1月4日,一则羽毛球爱好者比赛中被对手打伤,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的新闻,登上了各大媒体版面。
原被告进行羽毛球比赛过程中,74岁的原告被羽毛球击中,右眼受伤,接近失明。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,认为原告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,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,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,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。
因此根据新颁布的《民法典》第1176条第1款的规定,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。
随后,央视的法制节目,也以这一案例,进行了报道。
这起案件如此受到关注也是因为,它是我国《民法典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,人民法院适用《民法典》的、第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,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。
未来这一类案件的处理,很可能依照此案的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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